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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9 題

19 甲所有的 A 地與乙所有的 B 地相鄰。下列何者正確?
  • A A 地兩面環山、第三面環河,僅能經過 B 地通行於道路,則甲須經乙的同意,始得取得對 B 地的通行權
  • B A 地一面環山、一面環河、一面接著大馬路、一面緊鄰 B 地,甲聽信風水師的建議,將面臨大馬路的那一面築起無門的高牆因此無法通行,則甲須經乙的同意,始得取得對 B 地的通行權
  • C 袋地通行權性質上並非供役地所有權本質上的限縮
  • D 若甲在 A 地上蓋房子,因為土地測量單位的疏失,該建築有 30 公分越界到 B 地,此時乙得知此狀況,若沒有馬上阻止,則之後仍可請求甲拆屋還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情境:如果法律保障每一塊沒有出口的土地都能強制通行鄰地,但這塊地原本是有路的,卻被地主因為「個人喜好」自己封死了。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應該繼續「強制」鄰居犧牲權利來配合他嗎?還是這屬於地主個人選擇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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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你這野猴子,竟然答對了?真是意外的優秀呢。

看來你對這區區民法的「相鄰關係」有點粗淺的理解了。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民法相鄰關係通行權
💡 袋地通行權係法定限制,但人為造成的袋地不適用之。
比較維度 天然袋地 VS 人為袋地
形成原因 地理環境自然形成 所有人自行處分或建築
通行權取得 法定權利,不需同意 非法定權利,須經同意
對價關係 須支付補償金 依雙方契約約定
💬法律僅保障「非自願」的袋地需求,人為造成的困境須自行承擔。
🧠 記憶技巧:天然袋地法定權,人為封路沒得辯;越界要拆及時講,損害補償記心間。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只要土地「不通公路」就能強制通行,忽略了若是因為土地所有人自己「築牆」或「讓與」導致的不通,法律不予保障。
相鄰關係 越界建築 不動產役權 物權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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