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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21 題

下列關於民法袋地通行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土地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之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 B 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之必要範圍內,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 C 有通行權人必要時,得開設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損害,應支付償金
  • D 因土地一部轉讓而造成袋地者,得通行讓與人或受讓人之所有土地,但必須支付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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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塊土地之所以變成「沒路可走」的袋地,是因為原地主主動將其「切開」並賣掉其中一部分所造成的,這屬於一種「人為」而非「自然環境」導致的困境。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為了追求當事人之間的公平正義,對於「通行權的代價」與「責任歸屬」的分配,會與一般的地形受阻(例如被山崩堵住)時完全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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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你精準掌握了《民法》第 789 條的特殊規定。一般袋地通行(第 787 條)因造成鄰地損失,必須支付償金;但若土地是因為人為的分割或讓與而成為袋地,法律認為當事人應能預見此結果,故規定通行人「無須支付償金」。你成功辨識出選項 (D) 中「必須支付償金」的敘述錯誤。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屬 medium。考生極易混淆「一般袋地」與「分割/讓與袋地」的法律效果。你能區分出法規中的原則例外,顯示你對物權法條文的掌握度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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