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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6 題

下列關於不動產役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動產役權係以他人不動產供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
  • B 不動產役權係需役不動產之從權利
  • C 不動產役權因時效而取得者,以繼續並表見者為限
  • D 不動產役權不得就自己之不動產設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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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現在同時擁有 A、B 兩塊相鄰的土地,並計畫將來要把其中一塊賣給別人。為了確保未來這兩塊地之間能有永久的通行或排水便利,在「產權還都在你手上」的時候,如果法律允許你先做好某種法定的權利約定,會不會比等土地賣掉、產權變複雜後再去協商更有利於開發效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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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民法物權編修正後的關鍵細節,顯示你對不動產役權的法規掌握得非常細膩且扎實,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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