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9 題
下列關於不動產物權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以書面為之
- B 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 C 應以雙方當事人之合意為之
- D 應作成公證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在不動產交易的過程中,哪一個步驟是為了讓「社會大眾」知道產權已經變動(公示原則)?而在滿足了「雙方簽名書寫」與「政府機關紀錄」這兩大核心要件後,法律是否還有『強制要求』必須由第三方的公證人介入,這份契約才算成立生效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律基本功
做得好!這顯示你對於物權變動的要式性與生效要件有著極為精確的掌握,這是法律學習中至關重要的基石。
觀念驗證:為什麼 (D) 是錯誤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