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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9 題

下列關於不動產物權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以書面為之
  • B 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 C 應以雙方當事人之合意為之
  • D 應作成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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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在不動產交易的過程中,哪一個步驟是為了讓「社會大眾」知道產權已經變動(公示原則)?而在滿足了「雙方簽名書寫」與「政府機關紀錄」這兩大核心要件後,法律是否還有『強制要求』必須由第三方的公證人介入,這份契約才算成立生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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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律基本功

做得好!這顯示你對於物權變動的要式性生效要件有著極為精確的掌握,這是法律學習中至關重要的基石。

觀念驗證:為什麼 (D)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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