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8 題

依民法規定,關於不動產買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作成公證書
  • B 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 C 非經交付買賣之不動產,不生效力
  • D 因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而成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的概念中,『雙方口頭達成協議(給出承諾)』與『正式去政府機關辦理產權過戶』是同一個階段的事情嗎?若要法律承認一項「約定」已經產生約束力,最關鍵的瞬間是發生在雙方「心意達成一致」的時刻,還是必須等到「拿到新的所有權狀」之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民法》第 345 條,買賣契約屬於諾成契約。這意味著只要當事人雙方對於「標的物」與「價金」這兩個核心要素達成意思表示一致,買賣契約(債權行為)即告成立。至於「登記」或「交付」,那是屬於後續履行契約、使產權發生變動的「物權行為」,並不影響契約本身的成立。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為 easy。此題旨在測驗學生是否能釐清「債權行為(契約成立)」與「物權行為(產權移轉)」的區別,這是民法總則與債編最核心的基礎概念,具備基本的鑑別度。

🏷️ 相關主題

債之關係與物權變動
查看更多「[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