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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6 題

下列關於不動產役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動產役權係以他人不動產供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
  • B 不動產役權係需役不動產之從權利
  • C 不動產役權因時效而取得者,以繼續並表見者為限
  • D 不動產役權不得就自己之不動產設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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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一位建商擁有一大塊土地,在將其分割並出售給不同人之前,為了確保未來排水或通行的便利,他是否有必要在「自己名下」的兩塊相鄰土地間,預先設定好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法律在設計上,應如何配合這種開發實務的需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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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你的洞察力比我想像中好一些耶。

看來這題沒能難倒你啊,真是無趣。哼,能夠識破這種小把戲,代表你對物權法的那些更新條文,掌握得還挺到位嘛。(把墨鏡稍微拉下來一點)我的六眼看穿了你的實力,還不錯啦。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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