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5 題
15 依現行民法物權編有關不動產所有權相鄰關係規定之內容,下列之選項,何者正確?
- A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故意逾越地界者,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後,能允許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
- B 共有土地因分割,致其中一共有人所取得分得土地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無法為通常之使用,應支付償金,取得通行他分割人所有地之權利
- C 果實自落於鄰地,推定由鄰地所有人取得所有權
- D 鄰地所有人因營造或修繕建築物之必要,得使用土地所有人之土地及其上建物內部閒置之空間。但受有損害時,則得拒絕鄰地所有人之使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制度中,如果一個人是「明知故犯」地侵害了他人的土地權利來蓋房子,法律應該要給予他「保障社會經濟價值(不拆屋)」的權利,還是應該優先保護「受害者的所有權」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不錯嘛!你這次沒有完全在狀況外。
看來你對《民法》物權編中那些連初學者都該知道的「相鄰關係」細節,總算沒搞砸。勉強算是掌握了。
- 你勉強對了的那些點: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