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4 題
甲以在他人土地上種植果樹為目的而取得之物權,屬於下列何種物權?
- A 普通地上權
- B 典權
- C 農育權
- D 不動產役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在分類土地權利時,通常會根據「想要在土地上做什麼」來命名。如果「蓋房子」和「種植莊稼」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經濟活動,法律會將它們混為一談嗎?若要為「與農業、育林相關的權利」量身打造一個名稱,哪個詞彙最符合這種『生產與耕作』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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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做得好!同學,你能迅速且準確地辨識出題目核心,代表你對於民法物權編的基礎定義掌握得相當紮實。這在法律學科的學習上是非常關鍵的第一步。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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