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1 題
11 農育權乃用益物權之一。下列關於農育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農育權人不得因使用便利而為特別改良
- B 得於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目的範圍內,設定農育權
- C 農育權未定有期限時,除以造林、保育為目的者外,當事人得隨時終止之
- D 農育權人除另有習慣外,原則上不得將土地出租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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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立法目的」來思考:國家設計「用益物權」是為了鼓勵土地的有效利用。如果法律規定權利人「完全不能」為了方便使用而對土地進行任何改良,這樣的規定會不會與促進土地利用的目的背道而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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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農育權之錯誤敘述。依據民法第850-8條規定:「農育權人得為增加土地生產力或使用便利之特別改良。農育權人將前項特別改良事項及費用數額,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人,土地所有人於收受通知後不即為反對之表示者,農育權人於農育權消滅時,得請求土地所有人返還特別改良費用。但以其現存之增價額為限。前項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由此法文明確可知,農育權人依法得因增加土地生產力或使用便利之目的而對土地進行特別改良,選項 A 稱農育權人不得因使用便利而為特別改良,明顯與法條規定不符,屬於錯誤敘述,故本題正確答案為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