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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1 題

11 農育權乃用益物權之一。下列關於農育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農育權人不得因使用便利而為特別改良
  • B 得於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目的範圍內,設定農育權
  • C 農育權未定有期限時,除以造林、保育為目的者外,當事人得隨時終止之
  • D 農育權人除另有習慣外,原則上不得將土地出租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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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至少證明你沒把法條當壁紙看。

嗯,還不錯,至少你還記得法律關係的完整性不是隨便說說的。這點要求,連行政法老師都會覺得是基本中的基本。

  1. 終止權行使的不可分性:難道《民法》第 258 條第 2 項(加上第 263 條準用,這應該不用我提醒吧?)寫得不夠清楚嗎?解除或終止這種關鍵的法律行為,就是要全體出動,不是嗎?行政程序上,多數利害關係人也一樣,別想跳過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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