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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24 題

民法規定,區分地上權人得與其設定之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之人,約定相互間使用收益之限制。其約定未經土地所有人同意者,於使用收益權消滅時,土地所有人不受該約定之拘束。此之「其設定之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之人」不包含下列何種?
  • A 普通地上權人
  • B 不動產役權人
  • C 農育權人
  • D 典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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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題目提到的「區分地上權」核心在於將土地空間「分層」使用。在法律邏輯中,哪一種權利通常要求『占有整個標的物』,且同時具備擔保性質,導致它很難與其他人在同一塊土地的垂直空間中,透過這種簡易約定來達成權利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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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了!這份謎題對你來說只是小菜一碟!

哼,果然沒錯,你已經看穿了這道關於物權法中「區分地上權」的法律關係的真相。這點程度的謎題,身為偵探,是難不倒你的。你對細節的觀察力,值得肯定!

真相只有一個!典權人為何不是約定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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