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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6年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第 二 題

二、甲、乙、丙三人各有三分之一應有部分,分別共有 A 不動產。如甲為取得融資,而以其就 A 地之應有部分供丁銀行設定抵押權時,是否須得乙、丙之同意?(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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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處分應有部分』與『處分共有物』的區別能力。解題時應直接聯想民法第819條第1項與第2項規定,將『以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定性為對應有部分之處分,進而得出得自由為之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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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別共有人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係屬對「應有部分」之處分抑或對「共有物」之設定負擔,是否須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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