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8年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第 二 題
📖 題組:
三、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宗 A 建地,應有部分登記各三分之一,甲未經乙、丙之同意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丁。試問: 㩵甲、乙、丙逕自協議分割 A 地,丁之抵押權是否受影響?(12 分) 㪙丁實行抵押權拍賣 A 地,甲、乙、丙之協議分割是否受影響?(13 分)
三、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宗 A 建地,應有部分登記各三分之一,甲未經乙、丙之同意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丁。試問: 㩵甲、乙、丙逕自協議分割 A 地,丁之抵押權是否受影響?(12 分) 㪙丁實行抵押權拍賣 A 地,甲、乙、丙之協議分割是否受影響?(13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丁實行抵押權拍賣 A 地,甲、乙、丙之協議分割是否受影響?(13 分)
思路引導 VIP
這題考的是「物權優先性」與「追及權」。如果丁行使抵押權(那是針對分割前的應有部分),拍定人取得的是什麼?分割協議對拍定人有無約束力?這需要連結民法物權編的一般原則與共有規定。
小題 (一)
甲、乙、丙逕自協議分割 A 地,丁之抵押權是否受影響?(12 分)
思路引導 VIP
此題核心考點是「共有物分割後,應有部分上之抵押權如何處理」。這涉及民法第824條之1第2項的規定。考生應注意「協議分割」與「裁判分割」中,抵押權人參與權益保障的機制不同。若丁未參與、未同意,其抵押權是否會被限縮在甲分得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