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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2年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第 一 題

一、甲提供其所有之 A 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以擔保乙對甲之金錢債權後,甲再以 A 土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丙時,乙主張其抵押權因此而受影響,故丙之地上權無效。請由「一物一權主義」之觀點,說明乙之主張是否有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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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拆解「一物一權主義」中「物權排他性」的內涵,思考『抵押權(不占有實體,重交換價值)』與『地上權(占有實體,重使用價值)』是否會發生內容上的衝突。接著,立刻聯想《民法》第866條關於抵押權設定後成立用益物權之規定,以三段論法推導出權利能否並存,以及抵押權人應如何救濟(除去拍賣而非主張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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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一物一權主義之排他性內涵,以及抵押權設定後再設定地上權之效力(抵押權與用益物權之並存性)。 【解析】 壹、一物一權主義之排他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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