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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09年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第 三 題

甲將 A 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乙,供乙在 A 地上興建 B 屋,B 屋興建完成後,乙將之設定抵押權於丙擔保新臺幣三千萬元之借款債務,詎料各項權利存續中,B 屋為丁縱火燒毀。試問:乙之地上權、丙之抵押權是否因之消滅?(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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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考點在於『物權標的物滅失之法律效果』。測驗考生是否能區分地上權之客體為『土地』而非建築物(民法第841條),以及抵押物滅失時抵押權之『代物擔保性』(民法第881條)。作答時應分段引用相關法條並進行事實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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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建築物滅失對其基地所設定之地上權,以及對該建築物所設定之抵押權,分別產生何種法律影響?抵押權是否有代物擔保性之適用? 【解析】 壹、乙之地上權不因 B 屋滅失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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