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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10年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第 三 題

三、甲將自有之 A 地設定地上權於乙,供其建造 B 屋,乙遷入 B 屋居住後,發現 A 地為袋地,如未經過丙所有之土地,無法通行至公路。試問:乙得否通行丙之土地到達公路?(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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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到相鄰關係中的「袋地通行權」(民法第787條)。解題關鍵在於辨識權利主體:乙為「地上權人」而非所有權人,故必須引出民法第833條「相鄰關係之準用」規定,論證地上權人亦得行使袋地通行權,並補充行使該權利之限制(擇害最少之處所與方法及支付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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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地上權人就其行使權利之土地為袋地時,得否對周圍土地所有人主張相鄰關係中之「袋地通行權」?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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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上權人之通行權
💡 地上權人得準用所有權之相鄰關係規定,向鄰地所有人主張通行權。
  • 民法第 787 條規定袋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之權利。
  • 民法第 833 條明定相鄰關係規定於地上權人準用之,包含通行權。
  • 行使權利應擇損害最少之處所與方法,並應依規支付償金。
  • 乙為地上權人,基於土地經濟效用之立法目的,具備主張權利之主體資格。
🧠 記憶技巧:袋地通行七八七,地上權人八三三,損害最少付償金。
⚠️ 常見陷阱:答題時容易遺漏民法第 833 條的準用依據,直接引用第 787 條會導致論述主體不適格。
相鄰關係之準用範圍 不動產役權 越界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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