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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7年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第 三 題

甲、乙共有 A 地,各有應有部分 2 分之 1。甲、乙各自在 A 地上建築 B 屋及 C 屋。試問:何謂不動產役權?A 地及 B 屋、B 屋及 C 屋得否成立不動產役權?不動產役權有何特性?(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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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不動產役權」的基本概念與客體範圍。首先需定義不動產役權(民法 §851)。接著進入案例核心:不動產役權的客體是否包含「自己之土地」或「建築物」?重點在於民法修正後,已容許「自己之物」設定役權,但需釐清不動產役權是以「土地」或「定著物」為限。最後討論特性,應鎖定「從屬性」與「不可分性」,這是不動產役權最經典的理論特徵。建議作答時間:22-2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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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不動產役權之定義、客體(自己土地之役權、建築物役權)以及其法律特性(從屬性與不可分性)。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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