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0年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第 三 題
三、甲將其所有相鄰之 A、B 二土地中的 A 地出售予乙,為方便乙開發其所購得之 A 地,甲於移轉 A 地予乙時,並由乙於 B 地上設定「以通行為目的」之不動產役權。乙之債權人得否僅聲請查封拍賣乙在 B 地所設定之不動產役權?(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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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考查「不動產役權」的法律特性,尤其是「從屬性」與「不可分性」。考生要先釐清:A 地是「需役地」(受益的一方),B 地是「供役地」(負擔的一方)。不動產役權是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存在,它能不能脫離需役地單獨被處分或查封?思考關鍵:民法第 853 條的規定。如果債權人只想拍賣那個「通行權」,這符合法律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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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不動產役權(通行不動產役權)之從屬性,即不動產役權不得與需役地分離而為處分之法律限制。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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