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07年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第 一 題
甲名下有 A 地,為建築用地,與乙之 B 地為相鄰地。甲申請建築執照準備營造房屋,因 A 地對外僅有一條 1.5 公尺之聯絡道路,乃向乙主張袋地通行權,請求得就 B 地有人員、車輛之通行權。乙認為 A 地對外仍有 1.5 公尺之既有巷道可以通行,故予拒絕,雖甲說明消防車寬度 2.5 公尺,難以利用該巷道進出,致無法進行相關管線布置等,仍遭乙拒絕。試問:乙之拒絕有無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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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袋地通行權」的要件(民法第 787 條)。思考 A 地雖有 1.5 公尺聯絡道,但為了「建築房屋」的通常使用(如消防車進出),是否構成「相對袋地」而得主張通行權?進而依三段論法涵攝乙之拒絕是否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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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A地已有1.5公尺之聯絡道,為達建築用地之通常使用目的(供消防車進出等),得否主張袋地通行權?乙之拒絕是否有理由?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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