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7年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第 二 題
甲有 A 地,與乙的 B 地僅有一線之隔,甲準備在 A 地上興建員工宿舍。試問:越界建築的要件及其法律效果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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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界建築屬於「相鄰關係」的重要考點,主要法條為民法第 796 條與第 796-1 條。答題時需區分「鄰地所有權人之異議」與「土地所有人是否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思考脈絡應先論述基本要件(合法建物、部分越界、非因故意過失),再區分法律效果:包含「移送請求權之限制」(容忍義務)與「鄰地所有權人之補償與購買請求權」。最後補充法院在第 796-1 條下的裁量權,這能展現你對現行法體系的完整理解。建議作答時間:20-2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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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核心為「越界建築」之鄰地法律關係,涉及民法第 796 條「容忍越界建築義務」與第 796-1 條「法院之權衡裁量」。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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