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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1年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甲在自有之 A 地上未依建築法規規定興建完成 B 屋(即無法為建物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甲將 B 屋出賣並交付予乙使用,同時與其訂立 20 年期間之 A 地(基地)租賃契約,並經公證之。一年後甲因財務困難向丙貸款 1000 萬元,並將 A 地設定抵押權予丙擔保該借款,然甲終因投資失利而無法償還借款,丙遂向法院申請查封拍賣 A 地求獲清償。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乙是否取得 B 屋所有權?(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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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關於違章建築處分的經典法律問題。你要思考的是:違章建築既然不能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那它在民法第 758 條「登記生效主義」下會面臨什麼法律效果?買受人乙雖然付了錢也拿到房子,但「法律上的所有權」與「事實上的處分權」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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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違章建築之法律處分性質。
  2. 民法第 758 條之登記生效主義。

小題 (二)

丙於實行 A 地抵押權時,是否得主張除去 A 地租賃契約以及將 B 屋併付拍賣?若嗣後 A 地由丁拍定買得時,乙就 B 屋得對丁為如何之法律主張?(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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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涉及抵押權與租賃權的衝突。第一步:判斷租賃契約是在抵押權設定「前」還是「後」。第二步:判斷抵押權人丙是否受到該租賃契約的「侵害」。第三步:考慮併付拍賣的條件(民法 877 條)。最後,關於乙與買受人丁的關係,要聯想到民法第 425 條「買賣不破租賃」以及第 425-1 條「推定租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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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抵押權與租賃權之順位及除去租賃權(民法 866 條)。
  2. 抵押權之併付拍賣(民法 87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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