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4年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第 一 題
甲向乙承租土地自建 A 屋,未辦理保存登記,民國(下同)96 年甲將 A 屋出租與丙,並交由丙占有使用,該租賃契約約定為不定期限且未經公證。100 年時,甲復將 A 屋以新臺幣 300 萬元售與丁,並改由丁與乙簽訂基地租賃契約。試問:丁得否對丙主張返還 A 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為經典的物權與債權交錯之陷阱題。考生應先辨識「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無法移轉所有權,買受人僅取得「事實上處分權」,故無法直接主張§767。接著須破解題目刻意安排的「未經公證之不定期租約」陷阱,雖然此條件符合§425II排除買賣不破租賃之要件,但因本件「未發生所有權移轉」,故無§425之適用餘地,丁最終無法依物上請求權要求丙返還房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買受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而取得「事實上處分權」之人,得否對原所有權人之承租人主張物上請求權?有無民法第425條第2項之適用?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