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08年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第 一 題
甲登記為A地所有人。甲出賣且交付A地於乙。乙隨即出賣且交付A地於丙。試問:甲請求丙返還 A 地於自己,有無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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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不動產物權變動要件與『占有連鎖』之概念。考生應先依民法第758條判斷甲是否仍為所有人,接著檢驗民法第767條『無權占有』之要件,最後運用最高法院實務『占有連鎖』法理,論證丙是否具備合法占有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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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原所有人出賣並交付土地後,買受人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即再轉賣並交付予第三人,該第三人是否得主張「占有連鎖」對抗原所有人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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