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10年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一、因地政機關公務員甲之疏失,誤將屬於乙所有之 A 地登記為不知情之丙所有。嗣後,乙見到丙占有使用 A 地,向地政機關查詢後,才知道此錯誤登記之情事。乙乃準備所有足資證明 A 地為其所有之文件向地政機關請求更正錯誤登記。試問: (一)丙是否有權占有使用 A 地?(15 分) (二)地政機關可否因乙提出之證明文件,即逕行更正該錯誤之登記,而將 A 地所有人變更為乙?(10 分)
一、因地政機關公務員甲之疏失,誤將屬於乙所有之 A 地登記為不知情之丙所有。嗣後,乙見到丙占有使用 A 地,向地政機關查詢後,才知道此錯誤登記之情事。乙乃準備所有足資證明 A 地為其所有之文件向地政機關請求更正錯誤登記。試問: (一)丙是否有權占有使用 A 地?(15 分) (二)地政機關可否因乙提出之證明文件,即逕行更正該錯誤之登記,而將 A 地所有人變更為乙?(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丙是否有權占有使用 A 地?(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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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不動產登記之「推定力」與「公信力(善意受讓)」的區別。考生應先指出丙雖有登記外觀,但善意受讓須以「信賴登記而為交易行為」為要件,本題丙純屬因公務員疏失而獲登記,欠缺交易行為,無法取得所有權,進而推導出其占有為無權占有。
小題 (二)
地政機關可否因乙提出之證明文件,即逕行更正該錯誤之登記,而將 A 地所有人變更為乙?(10 分)
思路引導 VIP
考生應先聯想到《土地法》第69條關於「更正登記」之規定,並結合實務見解(如釋字第598號),判斷行政機關的更正權限界線。若更正登記將導致權利主體變更並引發私權爭執,即不屬地政機關可逕行更正之範疇,應引導至依《民法》第767條提起民事訴訟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