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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9年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第 三 題

三、甲因個人因素,不便登記為A屋之所有權人,與好友乙約定,將A屋登記在乙之名下。好友乙因需資金,將A屋賣給不知情的丙,並將A屋移轉登記給丙,請問丙是否取得A屋所有權?(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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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借名登記」的對外效力與「土地登記之公信力」。首先要定義甲乙間的法律關係為借名登記。接著分析乙(名義登記人)將物權處分給丙(第三人)時,該處分行為是否有效。此處有兩種論述路徑:一是最高法院關於借名登記之處分屬「有權處分」的見解;二是即便認為是無權處分,丙身為「不知情(善意)」之第三人,亦受到民法第759-1條「善意受讓」或「公信力」的保護。建議按此層次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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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涉及借名登記法律關係、有權處分與無權處分之爭議,以及民法第759-1條第2項不動產登記之公信力(善意受讓)。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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