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0年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第 二 題
二、甲以其所有之 A 地供乙設定普通抵押權,以擔保乙對甲之 B 債權。其後,乙將 B 債權讓與予丙,但未將乙為 A 地抵押權人之登記變更抵押權人為丙之登記程序。甲於 B 債權清償期屆至時,未能對丙為清償,丙得否以其為抵押權人,對 A 地實行抵押權而受償?(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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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關鍵在於抵押權的「從屬性」與不動產物權變更的「登記要件」。考生應先思考:當債權(主權利)移轉時,抵押權(從權利)是否自動移轉?答案是肯定的(隨同移轉)。但接著要面對程序問題:如果沒去辦理登記,能否直接「實行」抵押權?這涉及民法第 758 條(登記生效原則)與第 759 條之 1 的適用。思考邏輯:債權移轉(有效)→ 抵押權隨同移轉(法律規定)→ 實行抵押權是否需要處分登記?建議分配 2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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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涉及抵押權之從屬性、債權讓與對擔保物權之效力,以及抵押權實行前是否必須完成變更登記之法律爭議。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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