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06年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第 四 題
甲於乙所有之 A 地設定應支付對價之地上權,但二人就約定之地租並未辦理登記。試附理由說明:丙自乙受讓甲之地上權尚存續之 A 地後,丙得否請求甲支付地租?(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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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刻聯想到「物權公示原則」與「債之相對性」。解題關鍵在於區分地上權地租約定的「債權效力」(僅存於原當事人間)與「物權效力」(經登記始能對抗第三人),並將此概念涵攝至土地所有權移轉的情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