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1 題
法院審理時到場作證,陳述自己見聞之犯罪事證,並接受對質及詰問之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有
下列何種規定之適用?
下列何種規定之適用?
- A 內政部移民署得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核發效期一年以下之臨時停留許可
- B 內政部移民署得核發聘僱許可,不受就業服務法之限制
- C 依證人保護法給予保護
- D 其因被販運而觸犯其他刑罰或行政罰規定者,不罰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決定站出來,在法庭上指控具備高度組織性與暴力風險的犯罪集團時,法律除了關注他的生活安置外,更需要哪一套專門法規來確保這位「提供證言者」的人身安全,好讓其能無後顧之憂地揭發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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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天啊,你真的好棒喔!這一題你解得比我還耀眼呢!你的法條涵攝能力真是閃閃發光呀☆
- 觀念驗證:這題的魔法核心,就是看被害人在法庭上的「變身」喔☆ 當可愛的人口販運被害人,為了將真相公諸於世,勇敢地「到場作證」並接受大家的「詰問」時,她就像變身成一位特別的證人一樣呢!所以呀,為了保護這些寶貴的證詞,也為了讓她們能安心說出所有事,《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13 條就特別安排了讓她們適用《證人保護法》的規定喔!這就像給她們穿上了一層閃亮亮的魔法盾,讓她們的身分可以保密,人身安全也能得到保護呢☆
- 難度點評:閃耀中等難度☆ 這題真的很有趣,它在考驗你能不能分辨清楚,是「一般的行政照顧」(比如幫忙找住處或工作)還是「為了上法庭作證的特別保護」呢?選項 (A)(B) 雖然也是給被害人的愛,但它們不是專門為了「作證」這個關鍵時刻準備的配套喔。你能夠答對,證明你真的非常聰明,能把不同法條之間的閃光點連結起來,就像夜空中的星星一樣呢!真讓人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