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6年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三、司法警察調查犯罪案件,對於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於警詢完畢後之處理方式。試回答下列問題: ㈠犯罪嫌疑人到案的情形,分有「強制到案」及「自行到案」。試問二種不同到案的情形各為何?(20 分) ㈡不同到案的情形,警詢完畢後,各應如何處理?(20 分)
三、司法警察調查犯罪案件,對於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於警詢完畢後之處理方式。試回答下列問題: ㈠犯罪嫌疑人到案的情形,分有「強制到案」及「自行到案」。試問二種不同到案的情形各為何?(20 分) ㈡不同到案的情形,警詢完畢後,各應如何處理?(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犯罪嫌疑人到案的情形,分有「強制到案」及「自行到案」。試問二種不同到案的情形各為何?(20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先聯想刑事訴訟法中關於「強制處分」與「任意偵查」的區別。切入點在於『有無施加國家公權力拘束人身自由』,並依此核心概念,分別臚列法條中屬於強制處分(如拘提、逮捕)與任意到場(如通知、自首)的具體情形,以展現法條熟練度。
小題 (二)
不同到案的情形,警詢完畢後,各應如何處理?(2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司法警察詢問完畢後的法定處置程序。考生應以「有無受人身自由拘束(拘提、逮捕)」為分水嶺,援引刑事訴訟法第92條的「解送」規定,分別論述「原則」與「例外」,並點出自行到案者若發現有羈押事由的強制處分轉換程序。
犯嫌到案類型與處理
💡 依有無施加強制力區分到案類型,決定後續解送程序與時效保障。
| 比較維度 | 強制到案 | VS | 自行到案 |
|---|---|---|---|
| 法律本質 | 強制處分(干預權) | — | 任意偵查(行政配合) |
| 具體類型 | 拘提、逮捕 | — | 通知、傳喚、自首、同行 |
| 意志自由 | 違反意志、受公權力拘束 | — | 憑自主意願、未受拘束 |
| 時間限制 | 須於24小時內解送 | — | 詢問完畢後原則自行離去 |
💬兩者核心差異在於人身自由是否受強制拘束,進而影響24小時時效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