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0年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四 題
甲為刑法第 320 條竊盜罪之現行犯,於遭逮捕並解送警局後,司法警察官在何種情況下,應通知依法設立之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為其辯護?何時得逕行詢問?(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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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偵查中之強制辯護與法律扶助通知義務」,以及「詢問被告之時點限制」。 思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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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涉及偵查中「強制辯護」之延伸、司法警察官之通知義務,以及等待律師到場之例外規定。相關法條為刑事訴訟法第 31 條及第 31-1 條。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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