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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07年 [法警] 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三 題

三、警察查獲甲「闖空門」,偵訊過程甲承認犯罪,並供出乙協助行竊把風、銷贓,後經檢察官將兩人合併提請公訴。審理過程中,甲仍如偵查中之說詞,乙則矢口否認。試問法院若欲以甲之供述認定甲、乙所涉之犯罪事實,應如何進行本項證據調查?(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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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共同被告之一人自白並咬出另一人」,應立即聯想到「共同被告之供述證據調查」雙重面向:對自己是「自白」,對他人是「證人」。解題須援引刑事訴訟法第156條(自白與補強法則)、第287條之1與之2(分離調查與證人轉換),並務必點出「釋字第582號解釋」對於對質詰問權之保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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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共同被告之供述作為認定自己與其他共同被告犯罪事實時,法院應踐行之證據調查程序(自白法則、分離調查、對質詰問與補強法則)。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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