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1年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三 題
三、甲某日進入某加油站,持刀恐嚇員工乙交出金錢,乙被迫拿出 5,000 元給甲,正當甲離開加油站之際,有員警至附近巡邏,乙立即指著甲大喊「抓強盜!」,警方順利逮捕甲,乙於案發數日後不幸因車禍喪生。甲遭起訴後,於審判中抗辯乙係單一指認,且從來沒有對乙有對質詰問之機會,不能採為證據。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探討「傳聞法則及其例外」與「對質詰問權」的衝突。關鍵事實是被害人乙已死亡,無法出庭接受詰問。思考路徑如下:首先,乙對警察的指控屬於傳聞證據(或傳聞之例外);其次,分析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關於「證人死亡」的證據能力規定。最後,引用司法院釋字第582號解釋與後續判決,探討在無法詰問的情況下,如何兼顧被告權利與發現真實(即「必要性」與「可靠性」之雙重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