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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1年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三 題

三、甲某日進入某加油站,持刀恐嚇員工乙交出金錢,乙被迫拿出 5,000 元給甲,正當甲離開加油站之際,有員警至附近巡邏,乙立即指著甲大喊「抓強盜!」,警方順利逮捕甲,乙於案發數日後不幸因車禍喪生。甲遭起訴後,於審判中抗辯乙係單一指認,且從來沒有對乙有對質詰問之機會,不能採為證據。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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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探討「傳聞法則及其例外」與「對質詰問權」的衝突。關鍵事實是被害人乙已死亡,無法出庭接受詰問。思考路徑如下:首先,乙對警察的指控屬於傳聞證據(或傳聞之例外);其次,分析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關於「證人死亡」的證據能力規定。最後,引用司法院釋字第582號解釋與後續判決,探討在無法詰問的情況下,如何兼顧被告權利與發現真實(即「必要性」與「可靠性」之雙重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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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傳聞法則之例外(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
  2. 被告對質詰問權之保障(釋字第58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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