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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7年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三 題

於準備程序,檢察官表示,預備於審判期日中提出證人於警察詢問時作成的筆錄作為證據,被告甲及其辯護人表示同意。於審判期日,調查數個證據後,法院指示調查前述的證人警詢筆錄,甲的辯護人表示反對,擬撤回對於該筆錄的同意。請問,該證人的筆錄有無證據能力?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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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的關鍵考點在於「傳聞法則及其例外」中的「同意法則」,以及「同意撤回」的容許性。考生應依照以下步驟思考:

  1. 警詢筆錄的性質:首先要指出證人於警察詢問時作成的筆錄,屬於「審判外陳述」,原則上受「傳聞法則」(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的排除,不具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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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主要考驗考生對刑事訴訟法中「傳聞法則」、「傳聞例外(特別是同意法則)」以及「當事人同意作為證據後,是否得任意撤回」此一爭議問題的理解與掌握。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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