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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07年 [法警] 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二 題

二、A 警偵辦甲涉嫌毒品犯罪,獲知其以部分贓款購買精品、名車,並提供不知情之女友乙使用。A 警經向法官聲請搜索獲准後,持票前往乙女住所進行搜索。稍後,A 警為能釐清搜索過程扣案證物、比對說詞等,以證人的名義分別出示約談「通知書」、「傳票」,惟乙女悍然拒絕到案。另 A 警原預期有此情形,經提示檢察官開具「拘票」將其帶回,隨後偵訊乙女過程並無律師在場。試問 A 警前述約談過程蒐證保全之合法性?(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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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強制處分發動主體與要件的精確掌握。解題時應將A警的行為拆解為三個階段進行適法性審查:(1)警察得否核發或提示「傳票」?(2)拘提「證人」的法定前提要件為何?檢察官得否在未經合法傳喚下直接開立拘票?(3)「證人」於警詢/偵訊時是否享有律師在場權?依序帶入法條檢驗即可得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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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警察提示傳票之權限、對證人發動拘提之法定要件,以及證人受訊問時是否享有律師陪同在場權。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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