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申論題 106年 [法警] 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二 題

被告甲因被訴傷害案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故未到庭,嗣經法院依法簽發拘票,由法警乙執行拘提。乙持拘票於甲宅內將甲拘提時,於其地下室車庫尋獲制式手槍一把。經法院依職權告發後,檢察官就持有槍枝案對甲另提起公訴,則於審判中,該查獲之槍枝是否具證據能力?(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遇到拘提伴隨搜索扣押的題目,首先檢驗「附帶搜索(刑訴第130條)」的空間要件是否符合「立即可觸及之處所」。若逾越範圍即屬違法搜索,後續扣押之物無法適用「另案扣押(刑訴第152條)」,必須依「權衡法則(刑訴第158-4條)」綜合考量公共利益與人權保障來判斷證據能力。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法警持拘票拘提被告時,搜索地下室車庫是否逾越附帶搜索之合法範圍?逾越範圍所扣押之另案證物(槍枝)有無證據能力?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