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7年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一 題
為偵查甲的竊車案件,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搜索甲的住所。搜索票上的應扣押之物記載為:「失竊之車輛、零件等物品」。警察持搜索票,進行搜索。警察在甲住家裡,翻閱桌上的冊後,發現其為行賄官員的帳冊。其後,警察進入到甲的臥室,發現床上有槍枝。最後,在甲住所後院發現失竊的車輛。搜索結束後,警察扣押車輛、帳冊及槍枝。試問,警察所扣押的帳冊及槍枝是否得作為證據之用?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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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核心考點在於「搜索與扣押的合法性」以及「證據能力」的判斷。題目中搜索票載明應扣押的物品為「失竊之車輛、零件等物品」,但警察卻扣押了「帳冊」和「槍枝」。因此,考生需要思考以下幾個層次:
- 搜索票的範圍與合法性:明確點出搜索票上的應扣押物是什麼,以及警察實際扣押的物品是否超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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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主要考驗考生對於刑事訴訟法中「搜索與扣押」之合法性,特別是針對超出搜索票範圍之物證的處理,以及「證據排除法則」之適用與「證據能力」有無的判斷能力。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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