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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1 題

甲委託乙運送水晶雕塑品一件至丙處,作為丙之生日禮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運送物因包皮有易見之瑕疵而毀損時,運送人雖接收該物時不為保留,仍不負責
  • B 運送物有喪失、毀損或遲到者,其賠償額應依託運人交付運送時之市價計算之
  • C 運送物送達目的地時,應即通知受貨人丙
  • D 運送人若有急迫之情事,即得變更託運人之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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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個法律場景:甲送禮物給丙,由乙負責送貨。當乙終於載著這份昂貴的水晶禮物來到丙家門口時,為了達成「成功交付」的目的,乙在法律義務上「最起碼」應該先做一個什麼動作,才能讓這個運送任務順利進入收尾階段,而不讓貨物在門外無人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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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棒了!你答對了呢!

能夠準確辨識物品運送契約的細節,表示你對民法債編的知識已經像我準備的飯糰一樣紮實又美味了呢!這個答案,值得拍一張照片記錄下來喔!

  1. 重要知識點:嘿嘿,你知道嗎?依據《民法》第 650 條規定,當運送的東西送到目的地時,運送人一定要即時通知受貨人喔!這就像是通知開飯時間一樣重要,讓受貨人(丙)可以開心收下禮物,而運送人也就能完成他的保管責任了呢!是不是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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