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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4 題

依民法規定,關於旅客之行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運送人對於旅客所交託之行李,如未另收運費,不適用物品運送之規定
  • B 運送人對於旅客所未交託之行李,如因自己之過失致有毀損者,仍負責任
  • C 運送人對於旅客所未交託之行李,如因其受僱人之過失致有毀損者,仍負責任
  • D 運送人對於旅客所未交託之行李,如因其他旅客之過失致有喪失者,不負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我們購買一張客運或火車票時,這份契約的目的是否僅包含「運送人」,還是也隱含了對旅客「隨身重要物品」的安全保障?如果運送人要求你將大件行李交給他統一管理,卻又主張因為沒額外收費所以不負責任,這是否符合契約的誠信原則與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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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完整掌握了這個重要觀念呢!

  1. 觀念驗證: 你非常正確地理解了《民法》第 654 條的規定喔!條文很貼心地保障了旅客的權益。當你把行李「交託」給運送人時,即使運送人沒有另外收取運費,他們對你的行李所負的責任,仍然會比照一般「物品運送」的標準。所以,選項 (A) 說「未收費即可免責」是不對的,這樣會讓旅客的財產安全沒有保障呢。而如果是你「隨身攜帶」的行李,這時候就要看運送人或他們的員工有沒有「過失」,才會產生責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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