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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8 題

甲經營工廠排放之廢氣致影響鄰近之 A、B、C 三地,乙為 A 地之所有權人、丁為 B 地之無權占有人、戊為 C 地之承租人;另有丙為 A 地之抵押權人。何者得請求禁止甲排放廢氣之行為?
  • A 乙、丙、丁、戊
  • B 乙、丙、丁
  • C 乙、戊
  • D 丙、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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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若今天工廠排放的廢氣讓人感到呼吸不適,法律在保護這份『居住與使用的安寧』時,應該授權給『單純擔心房子以後拍賣價格受損』的人,還是授權給『實際上合法居住在現場』的人?另外,法律會去保護一個『在法律上完全沒有正當理由進入該土地』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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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指引:讓我們一起釐清權利的核心吧!

  1.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概念是物權法上,為了維護我們生活空間不受干擾的氣響侵入除去請求權。親愛的,請你回想一下《民法》第 793 條和第 800-1 條,它們告訴我們,土地所有權人(乙)為了保障自己的土地使用利益與生活品質,當然可以提出請求。而像合法承租人(戊)這種擁有「合法使用權源」的人,也同樣被法律保護,因為他們實際生活在那裡,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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