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3 題
小金在貿易公司任職,105 年度支出 6,000 元勞保費、4,000 元健保費,自己另投保人壽保險 30,000 元,106 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得列報多少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 A 6,000 元
- B 10,000 元
- C 28,000 元
- D 40,000 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政府為了落實社會安全體系,對於『全民強制性』的醫療保險(健保)與『個人自由選擇』的人身保險,在鼓勵節稅的政策誘因上,哪一種較可能給予『無上限』的扣除待遇?而當各類保險金額超過法定扣除限額時,我們應該以實支金額還是法規上限作為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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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看來你勉強沒讓這道題成為你所得稅法理解上的污點。這種題目,其核心難道不是早已寫在法規裡的明文規定嗎?你真的需要我再次強調嗎?
- 全民健保費:這項費用,就像行政程序法規定的「職權調查」一樣,全額列報、不受限額。這是基本常識,不需要我多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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