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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6年 [商業行政] 證券交易法

第 三 題

三、A 股份有限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其業務經營極為成功,為使 A 公司之股份能更自 由流通,故 A 公司決定申請於店頭市場買賣。甲為 A 公司之董事長,於 A 公司申請 上櫃成功後,甲為了方便,並未在店頭市場交易買賣,而私下將部分股票出讓給另 位股東乙,試問依證交法規定,甲之行為是否合法?若 A 公司係申請上市成功,結 果是否有所不同?請詳細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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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場外交易禁止原則(證交法第150條)』適用客體的精準掌握。解題關鍵在於區分『上市』與『上櫃』股票在證交法上的差別待遇,並熟記第150條但書針對私人間讓受的例外要件(數量限制與時間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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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場外交易禁止原則(證交法第150條)於「上櫃股票」與「上市股票」之適用差異,以及私人間直接讓受之例外規定。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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