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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7年 [商業行政] 證券交易法

第 二 題

二、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為拓展海外業務,便以其董事及經理人為對象,經股東會特別決議私募發行 2000 萬股之普通股,甲為 A 公司總經理且因而於 107 年 1 月 1 日應募取得 200 萬股。惟於應募後,甲因資金需求,於 107 年 12 月 10 日將其中 100 萬股出售予其友人。試問甲之行為是否合法?其出售股票之效力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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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私募股票轉讓,立刻聯想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的「三年閉鎖期」規定。解題需分兩層次:第一層檢驗持有期間與轉讓對象是否符合例外條款以判斷「合法性」;第二層則需運用民法第71條「效力規定與取締規定」之法理,論述違反閉鎖期規定的「私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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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於取得私募普通股未滿一年即私下轉讓予友人之行為是否違反證交法?該違反閉鎖期規定之股票轉讓行為,其私法上效力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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