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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9年 [商業行政] 證券交易法

第 四 題

四、已發行3,000萬股之A上櫃公司(下稱A公司),設有11名董事,其中3人為獨立董事並組成審計委員會。B上市公司(下稱B公司)目前已持有A公司25%股權,擬併購A公司,A公司為逼退B公司的併購,擬以略低於市價的價格私募普通股2,000萬股,私募對象為與A公司經營團隊關係友好之C上市公司(下稱C公司),由其全數認購私募之2,000萬股,以稀釋B公司持股,使其無法順利併購A公司。B公司,以及A公司全體獨立董事均極力反對此私募案,則A公司可否順利進行此私募案?請詳細說明之。(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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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私募」之程序與「經營權防禦措施」之適法性:

  1. 私募程序:依證交法§43-6,私募需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且需在召集事由中列明特定事項,不可用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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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核心爭點在於公開發行公司私募增資之法定程序、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以及私募作為經營權防禦手段之正當性。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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