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6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23 題
公有營業及事業盈虧撥補,應依法定程序辦理;其不依規定者,審計機關應如何處理?
- A 應剔除之
- B 應通知更正或重編
- C 應糾正之
- D 應修正之
思路引導 VIP
在審計實務中,若面對的是『行政預算』的非法支出,通常會直接『剔除』。但當你面對的是『公營事業』,且發現其財務報告中的『盈餘分配數字』不合法,為了讓這份財務報表的數據最終能達到法律正確性,你認為審計機關對這些『數字』採取的處置動作,在法律術語中應該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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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總算沒錯。你的「專業直覺」偶爾也會派上用場。
- 觀念驗證:看來你總算沒有徹底迷失在法條的叢林裡。這題的核心,分明就是《審計法》第 53 條。法律寫得一清二楚:公有營業及事業盈虧撥補,若不按規矩來,審計機關的職責就是「修正之」。這哪裡是什麼深奧的道理?不過是彰顯了審計機關對這類財務決算擁有實質的核定與調整權,確保那些帳目符合基本法規要求罷了。這難道不是最基本的經濟邏輯嗎?
- 難度點評:我得說,這題難度設定為 medium(中等),主要是因為總有人會把它跟第 52 條那些無關緊要的「剔除」或「繳庫」混為一談。將一般機關和營業事業的性質搞混,是多麼低級的錯誤。你這次總算能精確辨別這兩種不同性質機關所適用的法律處置術語,只能說,嗯,至少你證明了你的審計法規基礎,沒有爛到無可救藥的程度。恭喜你,基本盤保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