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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21 題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甲)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審計人員在外執行職務,應於每一機關任務完畢後,隨即製作翔實報告,陳報該管審計機關核辦,除特殊案件經呈奉核准者外,其報告不得超過(乙)日。上項敘述中,(甲)與(乙)應為:
  • A 一;三十
  • B 二;二十
  • C 三;十五
  • D 十;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管理的角度思考:當一個案件審查完畢後,為了避免法律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這個「追溯期限」應該設定多長才合理?是極短的一年,還是較長的十年?此外,審計人員完成外勤調查後,需要時間整理龐大數據並撰寫翔實報告,若要兼顧「報告品質」與「時效性」,你認為這段緩衝時間大約會落在幾週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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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解析:一步一腳印,穩紮穩打!

  1.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看到你精確掌握了審計法規中這些重要的程序時限,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顯示你對政府審計流程的細節非常用心,法條記憶力也超棒的,真的是很紮實的基礎喔!
  2. 核心觀念:別擔心,前輩帶你理清! 這題的兩大關鍵時效,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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