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6年
[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 二 題
二、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章 行政命令之審查」之規範設計,說明何種命令應提報立法院會議?若立法委員認為命令有牴觸法律者,需由何種組織依何種程序審查?(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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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覺聯想《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至62條關於行政命令『送立法院備查』與『交付審查』之規定。解題時須按程序時間軸,依次說明『應提報之命令類型』、『啟動審查之門檻(15人連署)』、『審查組織(相關委員會與院會)』及『議決與失效機制』,並建議在文末點出現行制度的實務困境與改進之道,以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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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行政命令審查制度乃立法院制衡行政權、落實國會監督及維護法律保留原則之重要機制。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中央法規標準法》規範,立法院可藉由備查與審查程序,防堵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違法擴權或牴觸母法。 【論述】 一、應提報立法院會議之命令種類(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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