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6年
[航運行政] 航港法規
第 二 題
📖 題組:
請就我國現行海事評議制度,申述下列問題:
請就我國現行海事評議制度,申述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二)
海事評議書之法律性質為何?不服海事評議書之決議應如何救濟?(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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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海事評議書」在行政法上定位的理解。解題時應先從《行政程序法》對行政處分的定義切入,定性海事評議書為「鑑定意見」或「觀念通知」,進而推導出不能直接對其提行政爭訟,而必須對「後續的行政處分」或在「民刑事訴訟」中進行救濟的邏輯。
小題 (一)
海事評議小組之設立依據為何?其評議事項有那些?(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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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本題時,首先應區辨「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負責的安全調查,與「交通部航港局」負責的行政責任調查與懲處之不同。接著,直接點出航政機關設立該小組的法規依據(《交通部航港局海事評議小組設置要點》),並循著「責任釐清、人員懲處、航業處分、獎勵與防範」的邏輯,條列出其評議事項。
小題 (三)
現行海事評議制度有何缺失?試抒己見。(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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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法規制度缺失的申論題,建議從「組織定位(獨立性)」、「職權功能(與其他機關的競合)」及「法制程序(當事人權利保障)」三個維度切入。由於本題配分僅 5 分,作答時應精要列點,並在結語提出具體可行的改善建議以呼應「試抒己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