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6年
[律師第二試]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與鄰居 A 不睦,二人爭吵拉扯,甲用力推倒 A,致 A 後腦碰及牆壁,輕微擦傷。事隔二日之後,A 在家中休息,突然從椅子上傾倒,前額撞及地面,不醒人事,經其父 B 召救護車送醫,住院治療一個月,A 始終昏迷,成為植物人,B 不得已將 A 轉往安養中心看護。B 懷疑 A 之傷勢,與日前和甲拉扯跌坐後腦碰壁有關,隨即以甲涉犯傷害致重傷罪,向警局提出告訴。B 嗣後為支應 A 醫療看護費用,需處分 A 的資產,向法院聲請裁定宣告 A 為禁治產人,法院於兩個月內完成 A 之禁治產宣告,選定 B 為監護人,擔任 A 之法定代理人。案件經警局移送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以甲觸犯傷害致重傷罪嫌提起公訴,惟法院審理結果,認定 A 之重傷結果與甲之傷害行為之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逕依傷害罪論處甲罪刑。且本案審理中,甲未經選任辯護人,法院亦未指定律師為甲辯護。試詳細析論下列問題:
甲與鄰居 A 不睦,二人爭吵拉扯,甲用力推倒 A,致 A 後腦碰及牆壁,輕微擦傷。事隔二日之後,A 在家中休息,突然從椅子上傾倒,前額撞及地面,不醒人事,經其父 B 召救護車送醫,住院治療一個月,A 始終昏迷,成為植物人,B 不得已將 A 轉往安養中心看護。B 懷疑 A 之傷勢,與日前和甲拉扯跌坐後腦碰壁有關,隨即以甲涉犯傷害致重傷罪,向警局提出告訴。B 嗣後為支應 A 醫療看護費用,需處分 A 的資產,向法院聲請裁定宣告 A 為禁治產人,法院於兩個月內完成 A 之禁治產宣告,選定 B 為監護人,擔任 A 之法定代理人。案件經警局移送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以甲觸犯傷害致重傷罪嫌提起公訴,惟法院審理結果,認定 A 之重傷結果與甲之傷害行為之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逕依傷害罪論處甲罪刑。且本案審理中,甲未經選任辯護人,法院亦未指定律師為甲辯護。試詳細析論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4 小題
小題 (一)
法院以傷害罪論罪科刑,是否構成未受請求事項予以判決之違法?理由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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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刑事訴訟法」考題,融合了「起訴範圍(訴外裁判)」、「變更起訴法條」、「告訴乃論之合法性與瑕疵治癒」以及「強制辯護」四個層次。看到這題,首先你要冷靜梳理時間軸;但本題真正陷阱不是單純看到B提告時尚非監護人就結束,而是要繼續追蹤B嗣後在偵查終結前、六個月內成為A之監護人,是否使先前告訴瑕疵治癒。 在辨識爭點上,你可以將爭點分為核心與附帶爭點:
小題 (二)
本案法院論處傷害罪之判決,訴訟條件有無欠缺?法院於程序上應如何處理?(25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看到這題不要慌,我們先來拆解題意。這是一題非常典型的「實體法與程序法交錯」考題,但本題問法完全落在刑事訴訟法的程序操作。看到題目問「訴訟條件有無欠缺」以及「程序上應如何處理」,你的雷達要掃描:告訴、補正、強制辯護三個程序地雷。 一、辨識爭點與區分主次
小題 (三)
本案全部審理程序未有辯護人到場辯護,程序是否合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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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你的國考輔導老師。看到這題最後一句問「本案全部審理程序未有辯護人到場辯護,程序是否合法?」,這是一個極度明確的信號,直接指向刑事訴訟法的「強制辯護」制度。你的思考與論述順序應該如下: 首先,辨識爭點並區分層次。本題的「核心爭點」在於強制辯護案件的認定標準,究竟能不能用法院最後判決的法條來倒推?「附帶爭點」則是違反強制辯護規定的法律效果為何。
小題 (四)
第一審法院審理結果,逕行認定甲僅成立傷害罪,而未經罪名變更之告知,該判決之效力如何?(25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好,看到這道題目,我們首先要冷靜拆解題意。題目問的是:「逕行認定甲僅成立傷害罪,而未經罪名變更之告知,該判決之效力如何?」表面關鍵詞是「罪名變更」、「未告知」、「判決效力」;但題目另明白交代「甲未經選任辯護人,法院亦未指定律師為甲辯護」,這才是決定結論的關鍵事實。 在論述順序與爭點區分上,你可以這樣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