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6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一 題
📖 題組:
會計法第 9 條至第 14 條條文明文規定,政府會計之組織名稱及其定義;試依上述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會計法第 9 條至第 14 條條文明文規定,政府會計之組織名稱及其定義;試依上述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繪圖表達政府會計之組織架構。(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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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政府會計組織層級的理解,依會計法第9條至第14條的設計,應畫出總會計、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及分會計的階層關係。
小題 (二)
政府會計之組織名稱與定義各為何?(14 分)
思路引導 VIP
直接引用《會計法》第10至13條的法條文字進行名詞解釋,涵蓋總會計、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及分會計的法定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