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6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二 題
📖 題組:
會計法第二章為會計制度,請回答下列相關問題:(每小題 12 分,共 24 分) (一)依第 20 條之內容,說明會計制度牴觸之規定。 (二)依第 18 條之內容,說明各縣市政府之總會計制度應由何機關設計及核定頒行。
會計法第二章為會計制度,請回答下列相關問題:(每小題 12 分,共 24 分) (一)依第 20 條之內容,說明會計制度牴觸之規定。 (二)依第 18 條之內容,說明各縣市政府之總會計制度應由何機關設計及核定頒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依第 18 條之內容,說明各縣市政府之總會計制度應由何機關設計及核定頒行。
思路引導 VIP
回想《會計法》第18條關於地方政府總會計制度制定程序的規定。需明確指出四個階段:1. 誰設計、2. 誰同意、3. 找誰會商、4. 報請誰核定頒行。
小題 (一)
依第 20 條之內容,說明會計制度牴觸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回想《會計法》第20條針對法規位階與從屬關係的規範。重點在於點出「法律大於行政規則」、「上級大於下級」的原則,說明下級政府/機關會計制度不得牴觸上級,且皆不得牴觸會計法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