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6年
[法律實務組] 行政法
第 一 題
📖 題組:
某幫派大哥甲欠稅 3000 萬元未繳,且平日消費仍相當奢侈闊綽。為避免被裁定管收,由乙向行政執行機關出具擔保書狀,並載明「義務人甲逃亡或不履行義務時,由其負清償責任」。後甲逃亡,行政執行機關據此擬對乙之財產為強制執行。乙則提出其因受甲脅迫而為擔保,故撤銷其擔保之意思表示,但行政執行機關不予接受,請問:
某幫派大哥甲欠稅 3000 萬元未繳,且平日消費仍相當奢侈闊綽。為避免被裁定管收,由乙向行政執行機關出具擔保書狀,並載明「義務人甲逃亡或不履行義務時,由其負清償責任」。後甲逃亡,行政執行機關據此擬對乙之財產為強制執行。乙則提出其因受甲脅迫而為擔保,故撤銷其擔保之意思表示,但行政執行機關不予接受,請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上述乙向行政執行機關提供擔保之法律性質為何?(10 分)
思路引導 VIP
作答「性質定性題」時,應先判斷其為公法或私法行為,接著區辨其為單方行為或雙方合意(行政契約)。本題須精準援引《行政執行法》第18條,並點出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將其定性為「公法上單獨行為」,以展現實務見解的熟稔度。
小題 (二)
對此爭議,乙應如何尋求救濟?(15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先界定「擔保書狀」之法律性質(公法上保證契約),接著辨別乙主張「受脅迫而撤銷意思表示」屬於【實體爭議】而非程序爭議。最後推導救濟途徑:執行程序上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實體權利上則須向行政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或確認債務不存在之訴)以排除強制執行,並聲請停止執行。